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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4-03-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

鲁科职党字〔2024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党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在审计领域的议事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党委(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四)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

(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督查;

(六)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或审计整改不力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七)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督促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落实审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四)对审计处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主任确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事项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会议议题,其他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实施回避原则,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决议事项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由本人申请回避或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鲁科职党办字〔2023〕7号)同时废止。